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审判监督程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审判实践,对审判监督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四)具体的再审请求。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2006年)
- 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的意见(2000年)
- 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2017年)
- “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2022年)
- 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2012年)
- 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 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22年)
- 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2021年)
-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