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二、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9.81平方公里,由三个区块组成。区块一规划面积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高水一级公路,南至共青河支渠,西至工业大道,北至茂名园林局苗圃场;区块二规划面积2.3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茂名港大道,南至下海村,西至海堤,北至峙仔村;区块三规划面积0.4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岭脚村,南至博贺新港区,西至海堤,北至旭岚村。各区块的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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