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青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3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青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鲁政呈〔2012〕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青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青州市历史悠久,遗存丰富,文化底蕴深厚,名胜古迹众多,街区特色鲜明,城区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
你省及青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2006年)
-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及调整资金分配管理方式的通知(2012年)
- 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1999年)
- 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9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2018年)
- 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