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推动金融支持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期,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对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进行系统部署。为切实推动贯彻落实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各项要求,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全面提升金融支农能力和水平,现就推动金融支持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抓住机遇,努力开创金融支农工作新局面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的关键时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集约化水平持续提高,先进科学技术和农业装备应用快速推广,农业进入了高投入、高成本的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对金融支持和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依赖程度显著增强。金融政策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稳步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对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当前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的通道仍然不畅,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尚未得到有效满足,这已成为农村金融领域最突出的矛盾之一,也是制约现代农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面对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国务院全面推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重大机遇,深刻领会金融支农工作的重要意义,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增强金融意识,在不断加强完善财政补贴政策的同时,积极引导和促进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农业经营主体的内生活力,提升市场竞争力;要把金融支农作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新增长点,找准定位、有所作为,广泛学习借鉴,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建设现代农业的金融需求和政策建议,推动出台促进金融支农的政策措施,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开创金融支农工作新局面。
二、 明确思路,把握好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的重点
金融支农涉及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分阶段、有重点地稳步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中心任务,以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破解农业生产金融服务难题,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为重点,以财政促进金融,打通金融支农通道为切入点,主动进取、力求突破,不断提高现代农业建设的金融保障水平。
各级农业部门要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出发,积极协调配合金融管理部门与服务机构,聚焦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努力加大对流动资金和基础设施投入的金融支持;聚焦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争取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园艺作物和畜禽水产标准化生产、种养业良种生产、农产品加工,以及农业科技创新、农机装备制造、设施农业、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的金融支持;聚焦农业生产流通服务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争取加大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市场信息、仓储物流、农产品收购等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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