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内河航道应急抢通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河航道包括:
(一)《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中的内河高等级航道(不含长江干线);
(二)国境国际河流航道;
(三)其他重要航道。
第四条
资金补助范围:
(一)航道、整治建筑物、过船设施、航标等因洪水、枯水或流冰损毁所发生的应急抢修保通费用;
(二)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应急抢修保通所发生的费用;
(三)国境国际河流航道因国防、外交或特殊航行等需要所发生的应急抢通费用;
(四)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应急抢修、保通所发生的费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版权局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2020年)
-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9年6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 全民健身条例(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199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