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2001年)

(二〇〇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1999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精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由于政出多门、利益驱动、监管不严等原因,成品油市场秩序仍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地区和部门越权擅自批准建设加油站(包括加油点,下同),造成加油站盲目重复建设,市场恶性竞争,不仅扰乱了成品油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石油石化行业的改革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加油站

(一) 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加油站,以及已建成但不符合规划要求、非法占地和违章建设的加油站,一律依法取缔。
(二) 对未经省级经贸委批准,正在建设或尚未开工的加油站,一律停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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