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我委制度建设水平,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关于颁发〈水电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7件规章、行政规范性和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
2. 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4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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