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我委制度建设水平,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关于颁发〈水电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7件规章、行政规范性和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
2.
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47件)
序号
文件类别
文件标题
文号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2007年)
-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19年)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2000年)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2003年)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