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2003年)

关于印发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党的十六大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我们编制了《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本地区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的部署,落实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加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推进各项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
一、 积极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争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要求,明确目标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辟就业门路,积极创造就业岗位,落实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增加资金投入,积极做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加强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再就业率。全年新增就业岗位800万,力争达到950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达到400万人,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
二、 确保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积极稳妥地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对协议期满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继续运用现有各类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依法拓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重点解决好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失业保险问题,力争使参保人数达到10620万人。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并促进其再就业。
三、 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力争使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增加到11220万人。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各项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使80%的企业退休人员通过社区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依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管理等各种形式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推动企业年金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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