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计生行动规范(试行)(2010年)
一、 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工作基本要求
(一)
基本原则。
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则。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应主动公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有可能侵害个人隐私权的除外);认真受理依申请公开;严格信息审查和批准程序。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事(服务)机构和基层自治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准确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维权。
(二)
重点内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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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公告2010年第94号(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代理银行管理办法(2016年)
-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2013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