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通航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长江干线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受部委托组织落实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对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交通运输部在长江干线设立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分支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关于200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07年)
- 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2020年)
-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24年)
- 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强(2024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2号(2010年)
- 教育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2002年)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7年)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