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采购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金税三期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做好金税三期工程项目采购工作,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政府采购各部门职责和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金税三期工程项目采购,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择优适用原则。
第三条 根据金税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金税三期工程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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