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2012年)
为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快捷出行,现就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实施范围
(一)
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二)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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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的复函(2006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2001年)
- 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通知(2004年)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2001年26)
-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透明度条款相关工作的通知(2006年)
-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