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条
为了维护指定经营管理货物的进口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进口指定经营管理的货物目录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实行进口指定经营管理的货物,由外经贸部指定的企业(以下简称“指定经营企业”)从事进口经营业务,非指定经营企业不得从事该类货物的进口经营业务。
第四条
外经贸部按照公正、公开、公平原则确定指定经营企业。指定经营企业的数量逐年增加。指定经营企业名录由外经贸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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