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1994年)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做好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的落实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我部决定对以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 财政规章(2件)
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
2.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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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1997年)
-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3年)
- 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2024年)
-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2023年)
- 西部地区重点生态区综合治理规划纲要(2012—2020年)(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