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2019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以县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主攻方向,全面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健康扶贫任务,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准确把握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备合格医务人员,消除乡村两级机构人员“空白点”,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
指导工作标准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医疗卫生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详见附件)。
二、 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
(一)
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督促地方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连片特困地区县,下同)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纳入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范围。各地要落实投入责任,改造和完善县级医院设施,配备基本设备,保障县级医院的正常运转。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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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李克强(2018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2011年)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2013年)
-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1995年)
- 关于中国支付体系发展(2011—2015年)的指导意见(2012年)
- 文化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2014年)
- 公安部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批复(2008年)
-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