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2019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以县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主攻方向,全面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健康扶贫任务,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准确把握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备合格医务人员,消除乡村两级机构人员“空白点”,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
指导工作标准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医疗卫生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详见附件)。
二、 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
(一)
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督促地方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连片特困地区县,下同)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纳入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范围。各地要落实投入责任,改造和完善县级医院设施,配备基本设备,保障县级医院的正常运转。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1997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
- 数字印刷管理办法(2011年)
-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河北大海陀等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