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2016年)
一、 关于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中,有关企业集团出于深化国企改革或去产能、调结构等原因,按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国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对所属的子公司的股权进行集团之间的无偿划拨。本规定所称的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按有关规定无偿划拨子公司,导致对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从划出企业转移到划入企业的,应当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一)
划入企业的会计处理。
1.
个别财务报表。被划拨企业按照国有产权无偿划拨的有关规定开展审计等,上报国资监管部门作为无偿划拨依据的,划入企业在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之日,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根据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有关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若批复明确作为资本金投入的,记入“实收资本”科目,下同)。
2.
合并财务报表。划入企业在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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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2号(2011年)
-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2001年)
-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2014年)
-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06年)
- 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7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2022年)
- 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06年)
-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李小刚等37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