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夯实管理基础,规范管理流程,逐步实现动态管理,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的资产管理工作以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包括资产卡片管理、资产配置管理、资产使用管理、资产处置管理、产权登记管理、资产评估管理、资产收益管理、资产报表管理和查询分析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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