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信贷指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能效信贷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能效信贷业务,适用本指引。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依据本指引开展与能效信贷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能效信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支持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而提供的信贷融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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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0年)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2016年)
-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医保局档案局密码局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