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2017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用人机制,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规范公务员聘任工作,保障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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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6年)
- 关于修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二○○一年第4号(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