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2007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指导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 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国家与地方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 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
普查时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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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2024年)
- 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8年)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
- 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2014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 中国共产党章程(2002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197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