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以下简称普查经费)的管理,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普查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经费。
第三条
普查经费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论证原则。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审核,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
(二)专款专用原则。普查经费必须按规定用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三)分级负责原则。全国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88年)
-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9年)
- 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2007年)
-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携手前进,共创未来——习近平在巴拿马媒体发表署名文章(2018年)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
- 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07年)
- 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年)
-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