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知识产权认证活动,提高其有效性,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服务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 知识产权认证包括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和知识产权服务认证。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知识产权服务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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