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疫苗临床试验的管理,提高疫苗临床试验的质量,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等,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疫苗临床试验,旨在为疫苗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实施和质量管理提供指导,保障疫苗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权益和安全。疫苗临床试验申办者、合同研究组织(CRO)、临床试验机构/研究者和伦理委员会应遵循本指导原则,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职责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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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军人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医保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2016年6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2007年)
- “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2001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
-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2013年)
-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9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