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电信管理机构在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中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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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2015年)
-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1994年)
-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17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2004年)
-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2021年)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2年9月9日)
- 为世界环境日发表的电视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