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央管理企业脱钩后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和废止《民用航空运输凭证印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4年)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