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环境监察工作,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察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察,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环境监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教育和惩戒相结合;
(二)严格执法和引导自觉守法相结合;
(三)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四)公正、公开、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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