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4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对因改革影响机构合法性和执法合法性的规章尽快予以清理,现决定废止1999年11月23日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7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和2006年1月28日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5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关于未来双边关系合作框架文件的联合声明(2000年)
- 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2010年)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4年7月3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2007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