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4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对因改革影响机构合法性和执法合法性的规章尽快予以清理,现决定废止1999年11月23日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7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和2006年1月28日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5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1999年)
- 中国共产党章程(199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扬州大运河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2020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2003年)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年)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年)
-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