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20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6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七条第二项第1目中的“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修改为“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设施”。
二、
删去第八条第一项中的“在申请经营的港口所在地注册”。
三、
将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修改为“港口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等固定设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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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199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5年10月4日)
- 江泽民主席致信祝贺亚太经合组织贸易部长会议召开(2001年)
-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9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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