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已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民法通则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公民
(一)
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1.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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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
-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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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14年)
-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