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已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民法通则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公民
(一)
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1.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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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关于开展国务院高速铁路安全大检查的通知(2011年)
-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01年)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