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202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本院各单位:
为做深做实公正与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执源治理,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 一般规定

第一条 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强化“如我在诉”意识,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前保全制度,保护紧急情况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人民法院应当强化“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在办理诉前保全案件中贯彻自愿调解先行调解原则,推动诉前保全、登记立案、诉调对接等工作有机衔接,力争“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全面提升实质性化解纠纷能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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