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制定本意见。
一、 心怀“国之大者”,准确把握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
1.
确保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增强机遇意识、风险意识,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适应新时代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
增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深刻认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事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自觉践行初心使命,找准司法服务“国之大者”的结合点、切入点,担当作为、改革创新,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开创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局面。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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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 推进科技创新造就杰出人才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的讲话国务院总理朱镕基(2001年)
-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88年)
- 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2023年)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
-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2009年)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