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购销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部是全国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应当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门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设专门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许可或者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购销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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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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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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