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2021年)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以下简称梯次产品)的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梯次利用企业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的梯次利用相关活动。
第三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依法履行主体责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保障本企业生产的梯次产品质量,以及报废后的规范回收和环保处置;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取易梯次利用的产品结构设计,利于高效梯次利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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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
-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组改制后有关企业所得税收入归属问题的意见(2001年)
- 坚定信心共克时艰共建更加美好的世界——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
-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2011年)
-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2011年)
-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2019年)
-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199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