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印刷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数字印刷经营活动,促进数字印刷健康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采用生产型数字印刷机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的经营活动(以下简称数字印刷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生产型数字印刷机,是指具备较高的印刷速度,印刷质量稳定,能实现工业化连续、批量生产的数字印刷设备。
生产型数字印刷机应当配备数字工作流程;高速数字复合机类设备不属于生产型数字印刷机。
第三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数字印刷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数字印刷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数字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数字印刷经营企业)的引导和监督管理,加强对数字印刷经营者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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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5年)
-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2009年)
- 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2009年)
- 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2013年)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
-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