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公平竞争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对拟制定的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进行审查评估的活动。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公平竞争审查例外情形,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不得出台有关政策措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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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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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关于深化改革建立面向行业的技术开发基地的意见(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惠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
- 关于公路建设资金审计情况的报告(2001年)
-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2011年)
- 文化部关于加强基层文化队伍职业资格和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6年)
-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