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2001年)
教育部关于印发《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教基〔20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我部决定从2001年秋季起,开始进行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为切实做好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现将《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根据本地区实际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认真学习《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转变观念,把对课程改革的认识统一到《决定》上来,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改革目标。
二、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我部关于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要求,承担对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的领导责任,通过先行试点实验,创造经验,为2002年开展省级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发挥示范、培训和辐射的作用。我部将分阶段对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的工作组织评估。
三、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的要求,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广新课程的五年规划,并组织实施。要通过新课程改革实验,提高本地区和学校的课程建设与管理能力。各级教研部门要把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作为中心工作。师范院校和各级师资培训机构要把实施新课程的要求作为师资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 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2004年)
-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2000年)
-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2004年)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