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
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 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17年)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2000年)
-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1993年)
-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