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
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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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2025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2015年)
-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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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25年)
-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