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的小型露天矿山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小型露天采石场的乡(镇)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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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2004年)
-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央管理企业脱钩后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
- 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习近平(2018年)
-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2013年)
-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2年)
-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藏族自治州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