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家禽防疫条例(198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消灭家畜家禽(统称畜禽)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下同),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家畜,为猪、牛、羊、马、驴、骡、骆驼、鹿、兔、犬。
本条例所称家禽,为鸡、鸭、鹅。
本条例所称畜禽产品 ,为未经加工熟制的肉 、油脂、脏器、皮张、血液、毛、骨、蹄、角、精液、种蛋。
第三条
进出口畜禽、畜禽产品的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执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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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2018年)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0年9月25日)
- 国务院关于同意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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