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境保护局:
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提高环境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精神,积极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范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完善投融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大投入,根据《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就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PPP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目标
(一)
完善制度规范,优化机制设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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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紧急通知(2008年)
-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
-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 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3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肯尼亚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