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条
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的编制、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建设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是指在城市中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供配电等设施。
第四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实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和投资等方面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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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年)
-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修改《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
- 国务院关于辽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8年)
-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