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口岸管理机构职责范围暂行规定(1987年)

为了搞好口岸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领导的通知》精神,现对地方口岸管理委员会、口岸办公室的职责范围作如下规定:

一、 地方口岸管理委员会、口岸办公室是口岸所在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口岸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协调处理本地区的海、陆、空口岸工作。

二、 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根据本地区口岸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三、 主持平衡所管辖口岸的外贸运输计划,检查和贯彻执行经中央平衡下达的运输计划,并加强预报、预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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