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定期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评估对象是所有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周期为5年,每年评估1-2个领域的实验室。定期评估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建立定期评估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的制度。
第三条
定期评估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检查实验室5年的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和成绩,发现问题,促进实验室发展。评估重点是实验室的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的原则,依靠专家,注重实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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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
-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1年)
- 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2021年)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
-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