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依据《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统计局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重大国家统计调查、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涉外统计调查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
第三条
国家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在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统一组织实施,有关职能司(办、中心)配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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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决定(199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2020年)
-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2006年)
-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1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1号(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