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依据《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统计局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重大国家统计调查、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涉外统计调查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
第三条 国家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在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统一组织实施,有关职能司(办、中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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