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物资储备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国家储备物资、储备仓库和职工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物资储备系统所属国家物资储备仓库(以下简称储备仓库)。
第三条 储备仓库及其附属设施属安全保卫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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