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2016年)

国家民委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民委发〔201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要求,国家民委对现行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国家民委2016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44件政策性文件。
国家民委
2016年6月1日
国家民委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1
民文字第30号
关于宣传报导和文艺创作要正确对待少数民族习俗问题的通知
2
民教字第345号
关于印发《关于民族学院干部轮训转向正规培训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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