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关于修改《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8年)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修订等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69号)要求,我局决定对《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6号)予以修改。
一、
将第七条修改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电子公文可以仅以电子形式归档。电子公文归档应当符合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
二、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归档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1999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2010年)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
- 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2004年)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
-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2000年)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5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产品范围的通知(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