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动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现就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是卫生计生工作面临的深刻变革,也是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实现卫生计生法治化,是实现依法治国、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卫生计生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全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行政执法日趋规范,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得到有力维护。但是,必须清醒看到,卫生计生法治建设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卫生计生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生育政策调整完善不相适应,还不能全面反映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有待继续深化;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体系不健全、保障不足、执法难度大;实现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任务还很艰巨等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

二、 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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