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年)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培育,助力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共同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健全人社领域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大东西部职业技能开发对口协作力度,增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
建设目标。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综合考虑大型特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技能培训需求,建立完善职业指导、分类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协同联动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帮扶力度,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努力实现每个有培训需求的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以下简称帮扶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帮扶家庭“两后生”都有机会接受技工教育,丰富技能教育层次,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十四五”期间,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300万人次,培养5万名左右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更好服务乡村振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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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17年)
- 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2006年)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