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3年)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和国土资源市场建设的需要,结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实际工作,我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2002年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所列的部门规章。
附件: 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序号
名 称
发布单位及令号
发布时间
1
土地信访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5号
1997年3月10日
2
地质矿产部设备管理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2号
198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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